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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买卖合同纠纷中,担保费能要求卖家承担吗?

2023-07-11 17:58:47 来源:法务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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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静律师解答:首先要搞清楚,财产保全一般分两部分费用,一种是保全费(法院收取,必须缴纳),一种是担保费(担保公司收取,非必须缴纳,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担保)。保全费是属于诉讼费用中的申请费,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的。而担保费不属于诉讼费用,故不能要求败诉方承担,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。

相关法律法规:
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

第六条 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:(一)案件受理费;(二)申请费;(三)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。

第十四条 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
(二)申请保全措施的,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
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,每件交纳30元;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但是,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
第二十九条 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,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。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,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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